在府河边长大,喜欢旅行和摄影,51岁的成都游客孙川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同伴王林不幸身亡,目前家属正为其申报见义勇为。但记者致电咨询,金牛区综治办工作人员称,《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明确规定,本条例只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而,孙川家属想为其申报见义勇为或将无法实现。况且孙川救人之事发生在国外,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相应材料难以提供。(2014-08-12央广网)
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二条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孙川的行为,显属“见义勇为”。但金牛区综治办说的亦没错。“本条例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孙川并不在表彰和奖励的范畴内。
我注意查考了安徽、福建二省的见义勇为褒奖条例,都在附则中明确规定,本省人员(福建条例称“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合肥留美博士杜先汝为救落入鲁吉河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不幸遇难,即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当然,两省的条例均为2011年修改并施行的。即使与四川条例同期出台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亦规定,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或者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条例》中规定的奖励和保护措施应当由本市有关单位落实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执行。
其实,各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所不同的远不止此一条。比如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在各地也不尽相同。山东甚至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这也是目前全国“将感恩入法”的条例。
依照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显然只要公民见义勇为,无论省内省外抑或国外,都当予以褒奖。唯有如此,才能彰显革命英雄主义,彰显舍己为人的道德观,彰显社会正能量。所谓“只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之类显失公允。笔者为此建议,四川不妨依据总则精神,比照其他省市的做法,予以认定和褒奖,以个案的进步促进立法的更新。
事实上,若将孙川的行为排除在见义勇为之外,不仅是对其亲属情感上的二次伤害,同时会伤害义勇者的心以及社会上越来越稀缺的见义勇为的道德资源。为此,有必要加快见义勇为全国立法的步伐,尽早取消属地限制,统一褒奖标准,规范保障机制。莫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参考: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4-08/12/content_10499494.htm
通联:刘效仁,职员,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235300,05578095386办
邮箱:lxr03212@163.com
(文/ 刘效仁)